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,获赔100元 。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?
职场怪事多,因为已婚而被辞退?
近日,在广东广州,王女士上班第一天,办理完入职后,却因为自己已婚,被公司辞退了。此消息也迅速登上热搜。
对此,网友们纷纷表示:
“面试的时候都要被问到结婚了吗,打算生孩子吗”
“已婚和公司有什么关系?怀孕与否如果成为求职阻力的话,那这公司也太无语了”
“但凡面试时说出来也不至于搞到这么难看”
王女士介绍
在元旦结束后,王女士第一天去公司上班,填完资料、了解相关公司介绍和日常工作职责等,人事突然将其叫到了办公室,人事称,看到她入职资料上写着已婚,觉得她后期会要小孩。
王女士表示
这份工作是客服,一个月是白班,一个月是夜班,近期并没有备孕打算。
这件事可说不定,要是怀孕的话公司是很麻烦的,我们现在就希望招一个稳定的,不会怀孕的。
人事称
王女士当时就觉得很无语,并质问人事。
王女士
“如果是这样的话,为什么之前不问我呢?”
现在公司方面的通知和决定就是这样。
人事
随后,人事把入职相关资料还给了王女士。
回到家后,王女士还是觉得咽不下这口气,要求该公司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,共计100元。
我们在生活当中,
遇见类似该公司这种行为,
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或者拒绝吗?
公司的这种带有歧视性的行为合法吗?
光明科学城“法治护航•与企同行
”行动企业合规服务团队律师表示:
若王女士与公司“办理入职”,同时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且王女士应聘的岗位为客服,如婚姻状况并不是其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,对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不会造成影响,单位在招聘时也未作明确要求的。公司仅以此为由辞退王女士,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。
公司如果不愿与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愿支付赔偿金,王女士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若王女士未与公司签订《劳动合同》,但公司向王女士发出的《录用通知书》内容具体、明确,足以使王女士对其与公司能够顺利缔结劳动合同关系产生信赖利益。而公司在王女士入职时拒绝,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,赔偿王女士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。若公司拒绝赔偿,王女士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对于该公司这种带有歧视性的招聘行为是否合法
律师表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在录用职工时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“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,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,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、生育的内容。”以及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再次明确男女平等、消除歧视,及哪些具体行为属于就业歧视。
综上,公司应保障妇女劳动者权益,在录用条件上不应差别对待。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,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,或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,或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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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丨极目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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